教師評鑑專區

教師評鑑暨免予評鑑申請作業流程

系收件截止日:約9月15日前(以各系公告時間為主)
院收件截止日:約09月28日前(以院公告時間為主)
院審查日期:約10月上旬召開院教評會(以院公告時間為主)

(一) 評鑑受評期間:每學年度依人事室函

填寫本院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計分表教師自我評鑑計分表

  1. 教學評鑑項目:檢附近3年教學評量分數列表
    (下載網址:https://web.ndhu.edu.tw/TeacherEval/  )
  2. 研究評鑑項目:
    a.檢附期刊論文首頁
    b.檢附研討會論文 / 專利證明文件
    c.檢附各類計畫核定清單
  3. 服務評鑑項目:請分別列舉校內外服務項目
  4. 其他有助審查的資料
  5. 檢附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研發處網站格式,請更新最新資料)
    (下載網址:
    https://sys.ndhu.edu.tw/RD/TeacherTreasury/tlist.aspx?coll=CE__
  6. 系教評會會議記錄

(二) 申請免予評鑑教師

  1. 符合本校教師評鑑辦法(109.11.25)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之教師,得申請免予評鑑

  2. 填寫免予評鑑申請表
  3. 填寫免予評鑑資料彙整表 (檢附證明資料)
  4. 系教評會會議記錄

(三) 申請延後評鑑教師

  1. 符合本校教師評鑑辦法(109.11.25)第十四條規定之教師,得申請延後評鑑
  2. 填寫延後評鑑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
  3. 系教評會會議記錄

(四) 教師評鑑作業時程表

程序

審查層級

作業期限

作業程序


人事室通知
受評名單

每年5月


申請

開學後一周內完成

受評教師填寫「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計分表 (112.03.22校教評通過)」,並檢附所有佐證資料送達各系。


初評

系教評會

每年09/30日前完成

1.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受評教師送審表件進行資料檢核,並初評其於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之表現及成就是否合乎所訂標準。

2.

依審議結果填寫「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系所彙總表」,連同受評教師資料,經系主任核章後送教育學院辦公室彙整,提院教評會進行初審。


初審

院教評會

每年10/07日完成

1.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學系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受評教師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成績。

2.

依審議結果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學院○○學年度受評鑑人員分數彙整表」,連同受評教師資料,經院長核章後送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進行複審。


複審

校教評會

每年11月底前完成


人事室通知
評鑑結果

每年12月

(五) 教師評鑑相關法規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廢止)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109.11.25)修訂
(廢止)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108.05.29)修訂
(廢止)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106.05.31)修訂
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細則
(廢止)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評鑑細則 (103.06.25)修訂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給予辦法
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給予要點
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其他學術期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