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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專區

 

♦教師升等相關法規

教師升等作業時程表

程序

申請

截止日

初審

複審

1階段

複審

2階段

決審

報教育部

審查層級

系教評會

院教評會

院教評會

校教評會

承辦單位

升等當事人

所屬學系

學院

學院

人事室

人事室

(上學期)

升等生效日期02/01

上學期開學後一週內

上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完成

九月底~十月中完成

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完成

一月底

四月底

(下學期)

升等生效日期08/01

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

下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完成

三月底~四月初完成

五月底~ 六月初完成

七月底

十月底

審查項目

擬申請升等教師將資料送達各學系

依教學、服務、研究結果予以初審並評定各項成績

1.是否同意送外審

2.院教評會主席經院教評會同意後徵詢校內外專長領域教授並彙整15人以上之外審名單供校長參考

3.校長聘請校外專家學者6人評審

1.依下列資料進行複審

(1)教學、服務、研究資料。

(2)初審有關資料。

(3)著作外審結果。

2.評定各項成績

校教評會就升等教師之教學、服務、研究情形結果進行決審,並評定成績。

報教育部審查

備註

1.擬申請升等教師應於前一學期向學系申報次學期升等意向書,依規定遞交後卻未實際提出升等申請者,爾後提出升等申請之各項權益均不受影響。本意向書遞交截止日:第一學期為11月30日,第二學期為4月30日,未依前述規定或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其升等申請案。

2.申請人可提出至多3人之外審迴避參考名單

3.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預計升等生效日前五年內之著作

決審前,申請人或其系所主管得於期限內,針對外審意見提出說明及佐證資料

升等教師應檢附資料及說明

項目

說明

1. 教師升等檢附資料一覽表

請至人事室教師升等服務專區下載

2. 升等提名表

填表說明

3. 教師資格審查履歷系統

系統操作說明

4. 升等評分表

5. 現職教師證書影本

6. 升等年資證明(聘書或經歷證明影本)

7. 教學資料

若經院教評會審議同意著作外審,“教學資料”請準備一式2份,

院、校各留存1份)

8. 服務資料

若經院教評會審議同意著作外審,“服務資料”請準備一式2份,院、校各留存1份

9. 研究資料

(1)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2) 年內升等代表著作(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

a. 中、英文摘要、特殊貢獻說明

b. 表作抽印本(或影本)

c.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

(如代表作為合著者須提供)

d.學位論文與升等代表作關連說明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時檢附)

e.升等代表作與參考著作同質性關連說明

(副教授升教授時檢附)

(3)七年內參考著作(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

a.七年內參考著作目錄

b.七年內參考著作簡要說明

c. 七年內參考著作抽印表(或影本)

(4).附件一、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學術著作合著貢獻度協議書

(5).附件二、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教師申請升等學術研究表現自我評量表

(5) 若經院教評會審議同意著作外審,"研究資料" 請準備一式8(6份送校外審,校院各留一份)

請至研發處下載

與學系專業領域或任教課程有關,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預計升等生效日前五年內之著作;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預計升等生效日前七年內之著作。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且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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